中超公司近期又一次震荡,继刘军落马后,成为该公司的第六位董事长被查。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人们的深思:中超公司的董事长职位究竟有多危险?权力的腐化与贪污问题,是否真的如这些落马官员所言,仅因\"钱\"字所致?
先回顾这几位前任董事长的命运:
1. 南勇:于2010年3月被调查,2012年6月被判刑10年6个月。
2. 杨一民:同样在2010年3月被查,2012年2月获刑10年6个月。
3. 马成全:于2023年4月被查,2024年8月被判刑10年6个月。
4. 于洪臣:在2023年3月被查,2024年3月获刑13年。
5. 李毓毅:同样是在2023年4月被查,2024年8月获刑11年。
6. 刘军:在2023年8月被查,2025年7月被判刑11年,并处罚金110万元。
刘军的落马可谓是个典型案例,他不仅面临重刑,还因巨额罚款而受到重击。这一轮印证着“权力的集中是否引发腐败”这个老问题。刘军过去曾担任中足联筹备组副组长,2021年便坐上中超联赛董事长的位置,主要负责职业联赛的商务开发,显而易见,这一职务水分极大,滋生腐败的风险也随之增高。
接连六位董事长接连落马,皆因对不义之财的渴求,令人不禁思考:他们是否抱着侥幸心理,认为自己不会被揭发?刘军的致富之路与众多贪官有着惊人的相似,凭借其手中的权力,直接索取私利,受贿已成常态。而新任的董事长是否能避免重蹈覆辙,值得关注。
权力监督的缺失,彻底令中超足球的生态陷入亚健康状态,反映出我们的监督机制是否已经失效,这样的频繁丑闻是否应该引起社会更大的警觉?反思自然显得尤为重要,屡次的教训难道还不足以引起重视吗?
足球并不是法外之地,中超公司及足协的官员不能再互相隐瞒、狼狈为奸。他们亟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,才能有效防止腐败的滋生。表面上看,足协与中超公司是两个独立机构,但在实际运作中,他们却深受同一环境的影响,都无法做到自我净化,其所触犯的法律与规章,几乎都与“钱”字密切相关。
透明化的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个可行的方向,可以有效剔除潜在的隐性收入。尽管有一些人认为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,然而,若想让足球人员的收入更加透明化,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凝聚智慧,才能真正为中国足球迎来光明的未来。